- 药品名称: 艾滨
- 药品通用名: 卡培他滨片
- 艾滨规格:0.5g*12片
- 艾滨单位:盒
- 艾滨价格
- 会员价格:
卡培他滨片(艾滨)说明书简要信息:
【艾滨适应症】
结肠癌辅助化疗:卡培他滨适用于Dukes’C期、原发肿瘤根治术后、适于接受氟嘧啶类药物单独治疗的结肠癌患者的单药辅助治疗。其治疗的无病生存期(DFS)不亚于5-氟尿嘧啶和甲酰四氢叶酸联合方案(5-FU/LV)。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化疗均不能延长总生存期(OS),但已有试验数据表明在联合化疗方案中卡培他滨可较5-FU/LV改善无病生存期。医师在开具处方使用卡培他滨单药对Dukes’C期结肠癌进行辅助治疗时,可参考以上研究结果。
结直肠癌:卡培他滨单药或与奥沙利铂联合(XELOX)适用于转移性结肠癌的一线治疗。
乳腺癌联合化疗:卡培他滨可与多西紫杉醇联合用于治疗含蒽环类药物方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
乳腺癌单药化疗:卡培他滨亦可单独用于治疗对紫杉醇及含蒽环类药物化疗方案均耐药或对紫杉醇耐药和不能再使用蒽环类药物治疗(例如已经接受了累积剂量400mg/m2阿霉素或阿霉素同类物)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耐药的定义为治疗期间疾病继续进展(有或无初始缓解),或完成含有蒽环类药物的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
胃癌:卡培他滨适用于不能手术的晚期或转移性胃癌的一线治疗。
【艾滨用法用量】
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早晚各1次;等于每日总剂量2500mg/m2),治疗2周后停药1周,3周为1个疗程。卡培他滨片剂应在餐后30分钟内用水吞服。在与多西紫杉醇联合使用时,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为125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与之联用的多西紫杉醇推荐剂量为75mg/m2,每3周1次,静脉滴注1小时。根据多西紫杉醇的说明书,在对接受卡培他滨和多西紫杉醇联合化疗的患者使用多西紫杉醇前,应常规应用一些化疗辅助药物。与奥沙利铂联合使用时,在对患者给予奥沙利铂(剂量为130mg/m2,静脉输注2小时)后的当天即可开始卡培他滨的治疗,剂量为1000mg/m2,每日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有关奥沙利铂用药以及用药前给予预治疗药物的详细信息,参见奥沙利铂的药品说明书。
表1和表2分别介绍了卡培他滨的起始剂量为1250mg/m2或1000mg/m2时,标准剂量和降低剂量的计算方法(见剂量调整指南)。
当用于Dukes’C期结肠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时,推荐治疗时间为6个月,即卡培他滨1250mg/m2,每日2次口服,治疗2周后停药1周,以3周为一个疗程,共计8个疗程(24周)。
表1.根据体表面积计算的卡培他滨标准剂量和降低后的剂量,起始剂量1250mg/m2
体表面积(m2) 标准剂量 降低后的剂量(75%)
950mg/m2 降低后的剂量(50%)
625mg/m2
每次给药剂量*(mg) 每次给药片数(早晨和晚上) 每次给药剂量*(mg) 每次给药剂量*(mg)
150mg 500mg
≤1.25 1500 - 3 1150 800
1.26~1.37 1650 1 3 1300 800
1.38~1.51 1800 2 3 1450 950
1.52~1.65 2000 - 4 1500 1000
1.66~1.77 2150 1 4 1650 1000
1.78~1.91 2300 2 4 1800 1150
1.92~2.05 2500 - 5 1950 1300
2.06~2.17 2650 1 5 2000 1300
≥2.18 2800 2 5 2150 1450
*每日总剂量分为早晚各1次口服,早晚剂量相等。
表2.根据体表面积计算的卡培他滨标准剂量和降低后的剂量,起始剂量1000mg/m2
体表面积(m2) 标准剂量 降低后的剂量(75%)
750mg/m2 降低后的剂量(50%)
500mg/m2
每次给药剂量*(mg) 每次给药片数(早晨和晚上) 每次给药剂量*(mg) 每次给药剂量*(mg)
150mg 500mg
≤1.26 1150 1 2 800 600
1.27~1.38 1300 2 2 1000 600
1.39~1.52 1450 3 2 1100 750
1.53~1.66 1600 4 2 1200 800
1.67~1.78 1750 5 2 1300 800
1.79~1.92 1800 2 3 1400 900
1.93~2.06 2000 - 4 1500 1000
2.07~2.18 2150 1 4 1600 1050
≥2.19 2300 2 4 1750 1100
*每日总剂量分为早晚各1次口服,早晚剂量相等。
剂量调整指南:
在使用中卡培他滨用药剂量可能需要调整,以达到适应患者个体化需求。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需要调整剂量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卡培他滨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停药和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药物一经减量,以后便不能再增加剂量。
当苯妥英和香豆素衍生物类抗凝剂类药物与卡培他滨合用时,可能需要减量(见[药物相互作用]:抗凝剂)。
发生不良反应时,卡培他滨的剂量调整方案可参照下表进行处理(见表3和表4)。
表3.卡培他滨联合多西紫杉醇化疗时剂量调整方案
NCIC
毒性分级* 2级 3级 4级
首次出现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
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若2级不良反应持续到应进行下一次卡培他滨/多西紫杉醇疗程时:
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然后以原剂量的卡培他滨和多西紫杉醇继续治疗。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
暂停卡培他滨治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的75%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若3级不良反应持续至应进行下一次卡培他滨/多西紫杉醇疗程时:
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
对在疗程中任何时候出现3级不良反应的患者,当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时,以原卡培他滨剂量的75%和多西紫杉醇55mg/m2继续以后的疗程。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中止治疗,除非主管医师认为用卡培他滨原剂量的50%继续治疗对患者最有利。
同一不良反再次出现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
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的75%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以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若2级不良反应持续到应进行下一次卡培他滨/多西紫杉醇疗程时:
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
对在疗程中任何时候再次出现2级不良反应的患者,当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时,以原卡培他滨剂量的75%和多西紫杉醇55mg/m2继续以后的疗程。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
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的50%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若3级不良反应持续到应进行下一次卡培他滨/多西紫杉醇疗程时:
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
对在疗程中任何时候再次出现3级不良反应的患者,当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时,以原卡培他滨剂量的50%继续以后的疗程,停止使用多西紫杉醇。有条件时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中止治疗。
同一不良反第三次出现 在卡培他滨治疗的14天内发生时:
暂停卡培他滨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在该疗程内按卡培他滨原剂量的50%继续治疗,疗程中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若2级不良反应持续至应进行下一次卡培他滨/多西紫杉醇疗程时:
延迟治疗,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
对在疗程中任何时候第3次出现2级不良反应的患者,当不良反应缓解至0~1级时,以原卡培他滨剂量的50%继续以后的疗程,停止使用多西紫杉醇。有条件时可采用辅助措施预防不良反应。 中止治疗。
同一不良反第四次出现 中止治疗。
*除手足综合征外,使用加拿大临床试验组国家癌症研究所(NCIC)制定的常见毒性反应分级标准(CTC)(见[注意事项])。
卡培他滨用作单药化疗时的剂量调整见表4。
表4.卡培他滨单药化疗时剂量调整方案
NCIC不良反应分级* 治疗过程中 下一疗程剂量调整
(%起始剂量)
*1级 维持原剂量 维持原剂量
*2级
-第一次出现 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级 100%
-第二次出现 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级 75%
-第三次出现 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级 50%
-第四次出现 永久中止治疗
*3级
-第一次出现 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级 75%
-第二次出现 暂停用药,直至恢复到0~1级 50%
-第三次出现 永久中止治疗
*4级
-第一次出现 永久中止治疗
或
若医师认为继续治疗对患者最有利,则暂停用药,直至缓解到0~1级后继续治疗。 50%
*除手足综合征外,使用加拿大临床试验组国家癌症研究所制定的常见毒性反应分级标准(见[注意事项])。
发生1级不良反应时,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若出现2级或3级不良反应时,应暂停卡培他滨治疗。一旦不良反应消失或严重程度降为1级,可以用原剂量卡培他滨或按照上表调整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若出现4级不良反应,应暂停治疗直至不良反应消失或严重程度降为1级后,再以原剂量的50%重新开始治疗。由于毒性反应而漏服的卡培他滨剂量不再补充或恢复;患者改为继续计划疗程。
特殊人群起始剂量的调整:
肝功能损害:对由肝转移引起的轻到中度肝功能障碍患者不必调整起始剂量,但应对患者密切监测。目前尚未对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进行研究。
肾功能损害:对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51-80ml/分[Cockroft和Gault,计算公式详见下文])不建议调整卡培他滨的起始剂量。对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基线肌酐清除率=30-50ml/分),当用于单药化疗或与多西紫杉醇联合化疗时,建议卡培他滨起始剂量减为标准剂量的75%(从1250mg/m2,每日2次减为950mg/m2一天2次)(见[药代动力学]:特殊人群)。患者出现2级到4级不良事件(见[注意事项])后相应的剂量调整建议根据表3和表4的要求进行。对肾功能中度受损患者起始剂量的调整建议既可应用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也可应用于卡培他滨和多西紫杉醇联合治疗。
Cockroft和Gault方程:
老年患者: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时,不需要对起始剂量进行调整。与年轻患者相比,卡培他滨在老年患者(>60岁)中的不良反应更为显著。卡培他滨与奥沙利铂联合使用时,老年患者(≥65岁)与年轻患者相比出现更多的3~4度不良反应以及导致停药的不良反应。医生应该密切监测卡培他滨对老年患者的作用。
当卡培他滨与多西他赛联合使用时,在60岁及以上的患者中可观察到3度或4度药物相关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升高。因此,对于60岁及以上接受卡培他滨加多西他赛联合治疗的患者,建议将卡培他滨的起始剂量降低至75%。
与顺铂联合应用,卡培他滨的推荐剂量是1000mg/m2,1天2次,治疗2周后停药1周。顺铂剂量80mg/m2,于每3周疗程的第1天,静脉滴注,2小时滴完。首剂卡培他滨于第一天晚间服用,最后一剂于第15天早晨服用。
接受卡培他滨和顺铂联合治疗的患者,在给予顺铂前,需按照顺铂的产品说明书给予充分的水化和止吐治疗。
与顺铂联合,出现了主治医生考虑的并不严重或无生命危险的毒副作用,如:脱发、食欲改变、指甲变色等,可以继续按始剂量治疗,而不需减量或中断。如需要进一步关于顺铂的资料请查询顺铂说明书信息。
对于血液毒性剂量调整:
如果疗程开始时,患者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大于1000x106/l,血小板计数大于100,000x106/l,可以开始新的3周疗程。否则,治疗需要推迟直到血液指标恢复后。血液毒性剂量调整的详细指导见表5。
表5.卡培他滨(X)联合顺铂(P)在计划治疗期间根据血液毒性进行的剂量调整方案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计数
(×106/l) 血小板计数
(×106/l) 卡培他滨和顺铂在治疗重新开始时的剂量调整
≥1500 和 ≥100,000 X:100%起始剂量,无需延迟
P:100%起始剂量,无需延迟
≥1000且<1500 和 ≥100,000 X:75%起始剂量,无需延迟
P:75%起始剂量,无需延迟
<1000 和/或 <100,000 X:延迟直至ANC≥1000和血小板≥100,000,然后当ANC≥1000至<1500时治疗量为起始剂量的75%,当ANC≥1500时治疗量为起始剂量的100%。
P:延迟直至ANC≥1000和血小板≥100,000,然后当ANC≥1000至<1500时治疗量为原剂量的75%,当ANC≥1500时治疗量为起始剂量的100%。
如果治疗期间进行的非计划评估发现剂量限制性毒性,必须中断这一疗程中卡培他滨的给药,在此后的疗程中卡培他滨和顺铂应减量,见表6。
表6.卡培他滨(X)联合顺铂(P)治疗期间出现血液毒性时进行的剂量调整方案
剂量限制性毒性 卡培他滨与顺铂剂量调整
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超过5天* X:75%起始剂量
P:75%起始剂量
4级血小板减少症* X:50%起始剂量
P:50%起始剂量
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中性粒细胞减少性败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性感染 X:中断治疗,除非医师认为血液毒性恢复至0-1级后,继续以50%的始剂量治疗,对患者最有利
P:中断治疗,除非医师认为血液毒性恢复至0-1级后,继续以50%的始剂量治疗,对患者最有利
*根据NCIC分级标准
非血液毒性时的剂量调整:卡培他滨
卡培他滨剂量调整的建议适用于与卡培他滨有关的毒副作用而不是与顺铂或联合治疗有关的毒副作用。如:神经毒性或耳毒性并不需要减少卡培他滨剂量。如果发生2、3或4级非血液毒性反应,必须马上中断或停止卡培他滨治疗,见表3(也可见第一节,注意事项)。卡培他滨治疗中断应被算作治疗时间的缺失,缺失的剂量不予补服。应该继续维持原定的治疗方案。如果治疗中计算的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应停止卡培他滨治疗。表7总结了根据肌酐清除率进行的卡培他滨和顺铂剂量调整。
非血液毒性的剂量调整:顺铂
顺铂剂量调整的建议适用于与顺铂治疗有关的毒副作用而不是与卡培他滨或联合给药有关的毒副作用。顺铂剂量调整见顺铂说明书信息。
肾毒性:治疗前肌酐清除率应大于60ml/min,同时应在每一疗程前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出肌酐清除率。第1个疗程后,如果肌酐清除率<60ml/min,水化24小时后必须重新计算。
肾功能受损的患者,顺铂剂量的调整必须与顺铂说明书信息中的指导一致。
在应用卡培他滨和顺铂的临床研究中,顺铂剂量调整见表7。
表7.顺铂和卡培他滨根据肌酐清除率进行的剂量调整方案
肌酐清除率 顺铂剂量 卡培他滨剂量
≥60ml/min 全量 全量
41-59ml/min 顺铂剂量mg/m2的数值与肌酐清除率ml/min数值相同,如肌酐清除率为45ml/min,顺铂剂量为45mg/m2 全量
≤40ml/min 永久停用顺铂 全量*
≤30ml/min 永久停用卡培他滨
*如果肌酐清除率低于40ml/min,可以继续单用卡培他滨治疗,只要肌酐清除率>30ml/min。
恶心或呕吐:对于3、4级恶心或呕吐,尽管已充分预防,后续治疗中顺铂应减量至60mg/m2。
耳毒性:有听力减退、新出现耳鸣或新的听力图高频听力显著丧失,应终止顺铂,但继续应用卡培他滨。
神经毒性:出现2级NCI-CTC神经毒性的患者应停用顺铂,但卡培他滨应继续应用。
【艾滨注意事项】
腹泻:卡培他滨可引起腹泻,有时比较严重。对于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应给予密切监护,若患者开始出现脱水,应立即补充液体和电解质。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及早开始使用标准止泻治疗药物(如洛哌丁胺)。必要时需降低给药剂量(见[用法用量])。
脱水:必须预防脱水,并且在脱水出现时及时纠正。患者出现厌食、虚弱、恶心、呕吐或腹泻时早期即可出现脱水。当出现2级(或以上)脱水症状时,必须立即停止艾滨的治疗,同时纠正脱水。直到患者脱水症状消失,且导致脱水的直接原因被纠正和控制后,才可以重新开始艾滨治疗。针对此不良事件,调整给药剂量是必要的。
已观察到的卡培他滨的心脏毒性与氟尿嘧啶药物类似,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心律不齐、心脏停搏、心功能衰竭和心电图改变。既往有冠状动脉病史的患者中这些不良事件可能更常见。
既往有因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DPD)引起的5-氟尿嘧啶相关的罕见、难以预料的严重毒性(例如口腔炎症、腹泻、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神经毒性)发生。因此无法排除DPD水平降低与5-氟尿嘧啶潜在致死性毒性效应增强之间存在关联的可能。
卡培他滨可引起手足综合征(手掌-足底红肿疼痛或化疗引起肢端红斑),一种皮肤毒性。转移性肿瘤患者接受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手足综合征出现的中位时间为79天(范围从11到360天),严重程度为1到3级。
1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手和/或足的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红斑和/或不影响正常活动的不适。2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的疼痛性红斑和肿胀和/或影响患者日常生活的不适。3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湿性脱屑、溃疡、水疱或严重的疼痛和/或使患者不能工作或进行日常活动的严重不适。
出现2级或3级手足综合征时应暂停使用卡培他滨,直至恢复正常或严重程度降至1级。出现3级手足综合征后,再次使用卡培他滨时应降低剂量(见[用法用量])。卡培他滨与顺铂联合治疗时,针对手足综合征不建议使用维生素B6(吡哆醇)改善症状或二级预防,原因是有报道维生素B6可能降低顺铂的疗效。
卡培他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如果药物相关的胆红素升高>3.0×ULN或肝转氨酶(ALT、AST)升高>2.5×ULN,应立即暂停使用卡培他滨。当胆红素降低至≤3.0×ULN或肝转氨酶≤2.5×ULN,可恢复使用卡培他滨。
一项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显示,卡培他滨与单剂量华法林联合给药时,S-华法林的平均AUC显著增加(XxX57%)。研究结果提示该相互作用可能是由于卡培他滨对细胞色素P450-2C9同工酶系统的抑制作用。对使用卡培他滨同时口服香豆素类衍生物抗凝剂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抗凝反应(INR或PT),并相应调整抗凝剂的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
应严密监测卡培他滨治疗的毒性反应。大多数不良反应是可逆的,虽然剂量可能需要限制或降低,但无需终止用药(见[用法用量])。
肾功能损害:
卡培他滨应用于肾功能损害患者时须谨慎。同5-氟尿嘧啶一样,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Cockroft和Gault])治疗相关3或4级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率较高。对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Cockroft和Gault]),建议卡培他滨的起始给药剂量减为标准剂量的75%。这一剂量调整建议既适用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也适用于卡培他滨联合治疗。如患者出现2-4级不良事件,应严密监测并立即暂停给药,随后的剂量调整可参考相应的剂量调整表格。
肝功能损害:
卡培他滨用于肝功能损害患者时应密切监测。非肝转移引起的肝损伤或严重肝损伤对卡培他滨体内分布的影响尚不明确(见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和特殊用药指南)。
【艾滨禁忌】
已知对卡培他滨或其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既往对氟尿嘧啶有严重、非预期的反应或已知对氟嘧啶过敏患者禁用卡培他滨。
同其他氟尿嘧啶药物一样,卡培他滨禁用于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陷的患者。
卡培他滨不应与索立夫定或其类似物(如溴夫定)同时给药(见[药物相互作用])。
卡培他滨禁用于严重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
联合化疗时,如存在任一联合药物相关的禁忌症,则应避免使用该药物。
对顺铂的禁忌症同样适用于卡培他滨和顺铂联合治疗。
【艾滨性状】
艾滨为桃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艾滨有效期】
24个月。
【艾滨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3365
【艾滨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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