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逸沃
- 药品通用名: 伊匹木单抗注射液
- 逸沃规格:50mg(10ml)*1瓶
- 逸沃单位:盒
- 逸沃价格
- 会员价格:
伊匹木单抗注射液(逸沃)说明书简要信息:
【逸沃适应症】
悉性膜间皮瘤(MPM)
逸沃联合纳武利尤单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初治的非上皮样恶性胸膜间皮瘤成人患者。
该适应症是基于CheckMate743临床研究中非上皮样恶性胸膜间皮瘤受试者的分析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该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后续开展临床试验证实逸沃在中国人群的临床获益(见[临床试验])。
【逸沃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
逸沃需在有治疗癌症经验的医师的指导下给药。
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恶性胸膜间皮瘤
逸沃的推荐剂量为1mg/kg,每6周1次,静脉输注30分钟,联合360mg纳武利尤单抗,每3周1次,或联合3mg/kg纳武利尤单抗,每2周1次,静脉输注30分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或至24个月的患者没有疾病进展。
已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对于临床稳定且有疾病进展初步证据的患者,建议继续使用逸沃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应在基线时和每剂逸沃给药之前评估肝功能检查(LFT)和甲状腺功能检查。此外,在用逸沃治疗期间,必须评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任何体征或症状(包括腹泻和结肠炎)(参见注意事项)。
查阅纳武利尤单抗的说明书(PI),了解推荐的给药信息。
永久性停止伊匹木单治疗或哲停给药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管理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性停止伊匹木单抗治疗并进行全身性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在某些情况下,可考虑添加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参见注意事项)。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
表2中描述了伊匹木单抗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或在联合治疗后的第二阶段(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永久性停止或暂停治疗的指南。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详细指南,参见注意事项。
表2: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或在联合治疗后的第二阶段(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的推荐治疗调整方案
以下情况应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
·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
当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给药时,若暂停任一药物,则应同时暂停另一药物。若在暂停后重新开始给药,则应根据个体患者的评估情况重新开始联合治疗或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
*特殊人群*
儿童人群
尚未确立逸沃在儿童人群中的安全性和疗效。
老年人群
在老年患者(≥65岁)和年轻患者(<65岁)间,未报告安全性或疗效上存在的总体差异。
肾损伤
尚未对肾损伤患者进行逸沃的安全性和疗效研究。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结果,轻至中度肾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肝损伤
尚未对肝损伤患者进行伊匹木单抗的安全性和疗效研究。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结果,轻度肝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基线转氨酶水平≥5倍ULN或胆红素水平>3倍ULN的患者必须慎用逸沃(参见药理毒理)。
给药方法逸沃仅供静脉注射使用。建议输注时间为30分钟。
逸沃可不经稀释用于静脉输注,或者采用注射用氯化钠溶液(9mg/mL,0.9%)或注射用葡萄糖溶液(50mg/mL,5%)稀释浓度至1—4mg/mL后输注使用。
逸沃不得以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当与纳武利尤单抗联用时,应先输注纳武利尤单抗,之后同一天输注逸沃。每次输注需使用单独的输液袋和过滤器。
【逸沃注意事项】
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给药
当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给药时,请在开始治疗前查阅纳武利尤单抗的说明书。与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相关的额外特殊警告和使用注意事项,请查阅其药品说明书。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经过适当的治疗出现改善或缓解,包括给予皮质类固醇和治疗调整(参见用法用量)。相比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纳武利尤单抗与逸沃联合给药时,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更高。
联合治疗时也报告了心肺不良事件,包括肺栓塞。应持续监测患者的心肺不良反应,并在治疗前以及治疗过程中定期监测提示电解质紊乱和脱水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异常。若出现危及生命或复发性重度心肺不良反应,应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的联合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期间或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
免疫相关性反应
伊匹木单抗与免疫活性增强或过度所致的炎性不良反应(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有关,可能与其作用机制有关。重度或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能涉及到胃肠系统、肝脏、皮肤、神经、内分泌或其他器官系统。虽然大多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发生在诱导期间,但也报告了伊匹木单抗末次给药后数月发生的情况。除非确定了其他病因,否则必须考虑腹泻、排便频率增加、血便、LFT升高、皮疹和内分泌疾病与炎症和伊匹木单抗相关。早期诊断和适当管理对于尽量减少危及生命的并发症至关重要。
对于重度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管理,采用全身性高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需要或无需额外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逸沃单药和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给药的情况下,逸沃特定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指南如下。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逸沃或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若使用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虽使用了皮质类固醇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性免疫抑制剂治疗。
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的联合治疗。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应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预防机会性感染。
若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免疫相关性胃肠系统反应
逸沃单药治疗
伊匹木单抗与重度免疫相关性胃肠系统反应有关。临床试验中曾经报告了胃肠穿孔导致的死亡结局(参见不良反应)。
对于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3期研究中,接受伊匹木单抗3mg/kg单药治疗的患者(MDX010—20,参见药理毒理),从治疗开始至发生重度或致命(3—5级)免疫相关性胃肠系统反应的中位时间为8周(范围5—13)。根据方案规定的管理指南,多数病例(90%)出现缓解(定义为降至轻度[1级]或更佳水平或基线时水平),从发生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4周(范围0.6—22)。
必须监测患者的胃肠系统体征和症状,这些体征和症状可能提示免疫相关的结肠炎或胃肠穿孔。临床表现可能包括腹泻、排便频率增加、腹痛或便血,伴有或不伴有发热。在临床试验中,免疫相关性结肠炎与粘膜炎症(伴有或不伴有溃疡)以及淋巴细胞和中性粒细胞浸润的证据相关。皮质类固醇难治性免疫相关结肠炎患者中已有巨细胞病毒(CMV)感染/再激活的报道。应在出现腹泻或结肠炎时进行粪便感染检查(包括CMV、其他病毒病因学、培养物、艰难梭菌、寄生虫或虫卵),以排除感染或其他病因。
腹泻或结肠炎的管理建议基于症状的严重程度(根据NCI—CTCAEv4对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轻度至中度(1级或2级)腹泻(每天最多增加至6次排便)或疑似轻度至中度结肠炎(例如腹痛或便中带血)的患者可以继续接受伊匹木单抗治疗。建议给予对症治疗(例如洛哌丁胺,补液)和密切监测。如果轻度至中度症状复发或持续5—7天,应暂停伊匹木单抗的计划剂量,并应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例如泼尼松1mg/kg,每日口服一次,或当量)。如果缓解至0—1级或恢复至基线,则可以恢复伊匹木单抗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重度(3级或4级)腹泻或结肠炎患者必须永久性停止伊匹木单抗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并且应马上开始全身性高剂量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临床试验中,已使用2mg/kg/天甲泼尼龙进行治疗)。一旦腹泻和其他症状得到控制,应根据临床判断开始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用量。在临床试验中,快速减量(在<1个月时间内)导致部分患者腹泻或结肠炎复发。必须评估患者是否有胃肠穿孔或腹膜炎的证据。
临床试验对皮质类固醇难治性腹泻或结肠炎的治疗经验有限。如果排除其他病因[包括活检时用病毒PCR评估的巨细胞病毒(CMV)感染/复发,以及其他病毒、细菌和寄生虫病因],则在皮质类固醇难治性免疫相关性结肠炎中,应考虑在皮质类固醇方案中添加另一种免疫抑制剂。在临床试验中,除非有禁忌症,否则均添加单剂英夫利昔单抗5mg/kg。如果怀疑有胃肠穿孔或脓毒症,则不得使用英夫利昔单抗(参见英夫利昔单抗的说明书)。
免疫相关性结肠炎
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已经在伊匹木单抗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重度腹泻或结肠炎(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腹泻和其他结肠炎症状,如腹痛和粘液便或血样便。应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
对于4级腹泻或结肠炎,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
若在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3级腹泻或结肠炎,需要永久停用并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
对于2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若有持续腹泻或结肠炎,应按照0.5—1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若需要)后重新开始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如果虽给予皮质类固醇但病情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将皮质类固醇剂量增加至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并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如果排除了其他原因(包括活检时用病毒PCR评价的CMV感染/再激活,和其他病毒、细菌及寄生虫病因学),皮质类固醇难治性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应考虑加用其他免疫抑制剂或用其他免疫抑制剂替代皮质类固醇治疗。
免疫相关性肺炎
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已经在伊匹木单抗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了重度肺炎或间质性肺病,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症状和体征,如放射学改变(例如,局部毛玻璃样混浊、斑块样浸润)、呼吸困难和缺氧。应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对于3级或4级肺炎,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应按照2—4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
对于2级(症状性)肺炎,应暂停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按照1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后重新开始逸沃与纳武尤单抗联合治疗。如果虽给予皮质类固醇但病情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将皮质类固醇剂量增加至2—4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并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免疫相关性肝脏毒性
逸沃单药治疗
伊匹木单抗与重度免疫相关性肝脏毒性有关。临床试验报告了致命性肝功能衰竭(参见不良反应)。
在MDX010—20中接受伊匹木单抗3mg/kg单药治疗的患者中,从治疗开始至中度至重度或致命性(2—5级)免疫相关性肝脏毒性的发生时间范围为3—9周。根据方案规定的管理指南,从发生到缓解的时间范围为.0.7—2周。
每次伊匹木单抗给药前必须评估肝转氨酶和胆红素,因为早期实验室数值变化可能表明新的免疫相关性肝炎的出现(参见用法用量)。在无临床症状的情况下,LFT可能会升高。应评估AST和ALT或总胆红素的升高以排除肝损伤的其他病因,包括感染、肿瘤进展或伴随用药,并监测直至缓解。免疫相关性肝脏毒性患者的肝脏活检提示急性炎症(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和巨噬细胞)证据的存在。
对于2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的患者,应暂停伊匹木单抗的计划剂量,并且必须监测LFT直至缓解。病情改善后可恢复伊匹木单抗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对于3或4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的患者,必须永久性停止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并应立即开始全身性高剂量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例如2mg/kg/天甲泼尼龙或当量)。必须监测这些患者的LFT直至正常化。一旦症状缓解且LFT显示持续改善或恢复至基线,应根据临床判断开始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用量。逐渐减量应至少持续1个月。减量期间LFT升高可以通过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和放慢减量速度来控制。
对于皮质类固醇治疗难治性LFT显著升高的患者,可考虑在皮质类固醇治疗方案中加用另一种免疫抑制剂。在临床试验中,吗替麦考酚酯被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没有反应的患者,或在皮质类固醇减量期间LFT升高,且对皮质类固醇剂量增加无反应的患者(参见吗替麦考酚酯的说明书)。
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已经在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重度肝炎(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肝炎的症状和体征,如转氨酶和总胆红素升高。应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
对于3级或4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应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
对于2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应暂停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若该类实验室数值持续升高,应按照0.5—1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若需要)后重新开始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如果虽给予皮质类固醇但病情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将皮质类固醇剂量增加至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并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对于既往接受其他抗肿瘤免疫调节治疗中出现过严重或威胁生命的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应谨慎使用伊匹木单抗。
逸沃单药治疗
伊匹木单抗可能与免疫相关的重度皮肤不良反应有关。曾观察到罕见的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病例,其中一些具有致命性结果。在临床试验和上市后使用期间也曾经报告罕见的药物反应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DRESS)(参见不良反应)。
DRESS表现为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皮疹,伴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发热、淋巴结病、面部水肿和内脏器官受累(肝、肾、肺)。DRESS的特征在于药物暴露和疾病发生之间有很长的潜伏期(2—8周)。
伊匹木单抗诱发的皮疹和瘙痒多为轻度或中度(1级或2级)且对症治疗有效。对于在MDX010—20中接受伊匹木单抗3mg/kg单药治疗的患者,从治疗开始至中度至重度或致命性(2—5级)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周(范围0.9—16周)。根据方案规定的管理指南,多数病例(87%)得到缓解,从发生到缓解的中位时间为5周(范围0.6—29周)。
伊匹木单抗诱发的皮疹和瘙痒应基于严重程度来治疗。患有轻度至中度(1级或2级)皮疹的患者可以通过对症治疗(例如抗组胺药)继续进行伊匹木单抗治疗。对于持续1—2周的轻度至中度皮疹或轻度瘙痒并且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不能改善的患者,应开始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例如泼尼松1mg/kg每日一次,或当量)。
对于患有重度(3级)皮疹的患者,应暂停伊匹木单抗的计划剂量。如果初始症状改善至轻度(1级)或缓解,则可恢复伊匹木单抗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对于非常严重(4级)的皮疹或重度(3级)瘙痒的患者,必须永久性停止伊匹木单抗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并应立即开始全身性高剂量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如2mg/kg/天甲泼尼龙)。一旦皮疹或瘙痒得到控制,应根据临床判断开始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用量。逐渐减量应至少持续1个月。
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已经在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重度皮疹。若出现3级皮疹,应暂停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若出现4级皮疹,则停用。重度皮疹时,应使用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的高剂量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
已经观察到过罕见的史蒂文斯-约输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病例,其中有些甚至出现死亡结局。如果出现SJS或TEN的症状或体征,应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将患者转至专科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如果患者在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使用中出现SJS或TEN,建议永久停用。
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反应
逸沃单药治疗
伊匹木单抗与重度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有关。临床试验报告了致命的格林—巴利综合征。还报告了重症肌无力样的症状(参见不良反应)。患者可能出现肌无力。也可能发生感觉神经病。
必须评估持续>4天的不明原因的运动神经病、肌无力或感觉神经病,并应排除非炎症病因,如疾病进展、感染、代谢综合征和伴随用药。对于可能与伊匹木单抗有关的中度(2级)神经病(伴有或不伴有感觉神经病的运动神经病)患者,应暂停计划剂量。如果神经系统症状缓解至基线,患者可恢复伊匹木单抗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对于怀疑与伊匹木单抗有关的重度(3级或4级)感觉神经病患者,必须永久性停止伊匹木单抗治疗(参见用法用量)。患者须根据治疗感觉神经病的机构指南进行治疗,并应立即开始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例如2mg/kg/天甲泼尼龙)。
运动神经病的进展必须考虑是否与免疫相关并进行相应的治疗。对于重度(3级或4级)运动神经病(无论原因如何)的患者,必须永久性停止伊匹木单抗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免疫相关性肾炎或肾功能障碍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已经在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重度肾炎或肾功能障碍(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肾炎和肾功能障碍的症状和体征。多数无症状患者出现血清肌酐升高。应排除疾病相关性病因。
对于4级血清肌酐升高,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并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
对于2级或3级血清肌酐升高,应暂停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按照0.5—1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后重新开始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如果虽给予皮质类固醇但病情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将皮质类固醇剂量增加至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并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逸沃单药治疗*伊匹木单抗可引起内分泌系统器官炎症,表现为垂体炎、垂体功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全和甲状腺功能减退(参见不良反应),并且患者可能出现类似于脑转移或基础疾病等其他病因的非特异性症状。最常见的临床表现包括头痛和疲乏。症状还可能包括视野缺损、行为改变、电解质紊乱和低血压。必须排除肾上腺危象作为患者症状的病因。伊匹木单抗相关的内分泌疾病的临床经验有限。
对于在MDX010—20中接受伊匹木单抗3mg/kg单药治疗的患者,从治疗开始至中度至非常严重(2—4级)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的发生时间范围为7至近20周。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通常使用免疫抑制剂治疗和激素替代治疗来进行控制。
如果出现任何肾上腺危象的迹象,如重度脱水、低血压或休克,建议立即静脉注射具有盐皮质激素活性的皮质类固醇激素,且必须评估患者是否存在脓毒症或感染。如果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迹象但患者未出现肾上腺危象,则应考虑进一步检查,包括实验室和影像学评估。内分泌功能的实验室结果评估可以在皮质类固醇治疗之前进行。如果垂体影像学或内分泌功能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建议短期使用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例如地塞米松4mg,每6小时一次,或当量)来治疗受累腺体的炎症,并应暂停伊匹木单抗的计划剂量(参见用法用量),目前尚不清楚皮质类固醇治疗是否会逆转腺体功能障碍。应开始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必要时需要长期激素替代治疗。
一旦症状或实验室异常得到控制并且患者整体改善明显,则可恢复伊匹木单抗治疗,并应根据临床判断开始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用量。逐渐减量应至少持续1个月。
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已经在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重度内分泌疾病,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肾上腺功能不全(包括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垂体炎(包括垂体功能减退)、糖尿病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参见不良反应)。
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内分泌病和高血糖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是否有甲状腺功能改变(治疗开始时、治疗过程中定期以及临床评估提示需要时)。患者可能出现疲乏、头痛、精神状态改变、腹痛、不寻常的排便习惯和低血压,或可能类似于脑转移或基础疾病等其他病因的非特异性症状。除非鉴别到了其他病因,否则应考虑内分泌病的症状和体征具有免疫相关性。
对于症状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应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应暂停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也应考虑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若需要)后重新开始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以确保采用适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对于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应暂停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对于重度(3级)或危及生命(4级)的肾上腺功能不全,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以确保采用适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垂体炎,应暂停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有垂体急性炎症,也应考虑按照1—2mg/kg/天甲泼尼龙当量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若需要)后重新开始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垂体炎,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和激素水平,以确保采用适当的激素替代治疗。
对于症状性糖尿病,应暂停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胰岛素替代治疗。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以确保采用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但对于危及生命的糖尿病,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输液反应
逸沃单药治疗或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已经在伊匹木单抗单药或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严重输液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如果出现重度或危及生命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逸沃单药或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出现轻或中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在接受逸沃单药或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时应给予密切监测,并依照输液反应预防的本地治疗指南预防用药。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逸沃单药治疗
在MDX010—20中接受伊匹木单抗3mg/kg单药治疗的患者曾报告了下列怀疑与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葡萄膜炎、嗜酸粒细胞增多症、脂肪酶升高和肾小球肾炎。此外,MDX010—20中接受伊匹木单抗3mg/kg联合gp100肽疫苗治疗的患者还曾报告了虹膜炎、溶血性贫血、淀粉酶升高、多器官衰竭和肺炎。上市后有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Vogt—Koyanagi—Haradasyndrome)病例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
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之前或之后接受CTLA—4受体阻断抗体的患者可发生致命或严重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移植物抗宿主病的证据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考虑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接受CTLA—4受体阻断抗体治疗的获益/风险。
如果这些反应为重度(3级或4级),可能需要立即进行全身性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并停止伊匹木单抗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对于伊匹木单抗相关的葡萄膜炎、虹膜炎或巩膜外层炎,符合医学指征时,应考虑外用皮质类固醇眼药水治疗。患有伊匹木单抗相关眼部炎症的患者报告了一过性视力丧失。
在上市后经验中,在接受伊匹木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曾有实体器官移植排斥的报告。伊匹木单抗治疗可能增加实体器官移植受者排斥反应的风险。在这些患者中,应考虑伊匹木单抗治疗的获益与可能的器官排斥风险。
逸沃单药溢疗或与PD—1或PDLI抑制剂联合治症
在伊匹木单抗单药治疗和伊匹木单抗与PD1或PDL1抑制剂(包括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中观察到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HLH),伊匹木单抗作为单药治疗或与PD1或PDLI抑制剂联合治疗时均应谨慎。如果确诊HLH,应停止伊匹木单抗或伊匹木单抗与PD1或PDL1抑制剂联合给药,并开始HLH治疗。
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在不同剂量、给药方案和肿瘤类型的临床试验中,有小于1%的伊匹木单抗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患者报告了以下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胰腺炎、葡萄膜炎、脱髓鞘、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包括面部和外展神经麻痹)、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肌无力综合征、无菌性脑膜炎、脑炎、胃炎、结节病、十二指肠炎、肌炎、心肌炎和横纹肌溶解。上市使用后已有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和浆液性视网膜脱离的病例报告(参见不良反应)患有伊匹木单抗相关眼部炎症的患者报告了一过性视力丧失。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一旦病情改善,可在皮质类固醇减量后重新开始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若出现任何复发的重度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性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肌肉毒性(肌炎、心肌炎和横纹肌溶解)在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中曾有报告,其中一些出现死亡结局,如果患者出现肌肉毒性的症状和体征,应对其进行密切监测,并立即将患者转至专科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根据肌肉毒性严重程度,应暂停或停止逸沃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并开始适当治疗。
心肌炎的诊断需要高度的怀疑指数。应评估有心脏或心肺症状的患者是否有潜在的心肌炎。如果怀疑有心肌炎,应立即开始使用高剂量类固醇(泼尼松1—2mg/kg/天或甲强龙1—2mg/ky天)进行治疗,并根据当前的临床指南立即进行心脏病学咨询和诊断检查。一旦确诊为心肌炎,应暂停或永久停用伊匹木单抗联合纳武利尤单抗(参见用法用量)。
疾病特异性注意事项
恶性胸膜间皮瘤
患有原发性腹膜、心包、睾丸或鞘膜间皮瘤、间质性肺病、活动性自身免疫病、需要全身免疫抑制的医学病症和脑转移(除非手术切除或接受立体定向放疗,并且在入组前3个月内无进展)的患者被排除在一线治疗MPM的关键试验之外(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理学和毒理学)。因无相关数据,该类人群应在认真考虑个体可能的获益/风险后慎用纳武利尤单抗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
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
有自身免疫疾病史(白搬风和充分控制的内分泌缺陷,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等除外)的患者,包括那些需要对原有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器官移植物维持进行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未在临床试验中进行评估。伊匹木单抗是一种T细胞增强剂,能产生免疫反应(参见药理毒理),并可能干扰免疫抑制剂治疗,导致基础疾病恶化或移植物排斥风险增加。对于患有严重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伊匹木单抗,因为进一步的免疫激活可能会立即危及生命。对于其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应在认真考虑个体的潜在风险—获益后,谨慎使用伊匹木单抗。
控制钠摄入的患者
逸沃每10mL小瓶含23mg钠,每40mL小瓶含92mg钠,分别相当于WHO推荐的成人每日钠最高摄入量2g的1.15%和4.60%。在对控制钠摄入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伊匹木单抗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影响很小。
因为可能出现疲乏等潜在的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慎用逸沃,直至确定伊匹木单抗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与维莫非尼同时给药
根据一项1期试验报告,同时接受伊匹木单抗(3mg/kg)和维莫非尼(960mgBID或720mgBID)时出现了无症状的3级转氨酶(ALT/AST>5倍ULN)和胆红素(总胆红素>3倍ULN)水平升高。基于这些初步数据,不建议同时给予伊匹木单抗和维莫非尼。
与维莫非尼连续给药
根据一项2期试验报告,BRAF突变的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在使用维莫非尼治疗之后使用10mg/kg伊匹木单抗进行序贯治疗,其3级以上皮肤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高于伊匹木单抗单药治疗。在给予维莫非尼之后再进行伊匹木单抗治疗时应谨慎。
【逸沃禁忌】
对活性成分或[成分]所列的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的患者
【逸沃性状】
澄清至略乳光,无色至淡黄色液体,可能存在少量(极少)微粒
【逸沃有效期】
未开封36个月
开封后
按照微生物学观点,药品一旦开封应立即进行属猪或稀释输注,已证明未稀释或稀释后的溶液(1-4mg/ml)在25℃和2℃-8℃下保持使用时的化学和物理稳定性的时间为24小时,如果不能立即使用,输注溶液(未稀释或稀释后)可在冰箱(2℃-8℃)或室温(20℃-25℃)下储存长达24小时
【逸沃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Bito-MyersSqubHoldingsParma,Lud,LibililyCompany
生产地址:Road686Km23Bo.Tierras,Nuevas,Mant,PuertoRico,(PR)00674,美国
这有伊匹木单抗注射液(逸沃)说明书/副作用/效果、不良反应、适应症、生产企业、性状、用法用量、批准文号、有效期禁忌症及其价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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